此刻,全县人民正在欢乐游划、观看龙舟,气氛热烈,现场平安有序。
但,网络谣言,又双叒叕来了。
小编对此只想说
不要作si
对此次造谣传谣
公安机关正在调查之中
必将依法给予打击
请全县人民擦亮双眼
不要转发此类未经核实的谣言
更不要去造谣
共同维护网络文明和余干良好形象
造谣、传谣的相关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方面: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声誉的,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行政责任方面: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方面:《刑法修正案(九)》中增加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仍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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