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住过宾馆酒店的市民可能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房门一打开,发现门下有多张小卡片,印着各类穿着暴露“美女”的照片,并有“24小时上门服务”、“包满意”等露骨字样。
卡片上留有联系电话和微信二维码……
不少市民都曾遭受过这种色情小卡片的骚扰。
近日,铅山县公安局成功打掉一个通过“散发招嫖小卡片”、“微信招嫖”等方式进行卖淫嫖娼活动的涉黄犯罪团伙,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员10名,其中刑事拘留3人、行政拘留4人、罚款3人。
缴获各类招嫖小卡片2000余张。
随着案件的侦破,小卡片背后隐秘的案情被揭开……
今年6月份,铅山县公安局河口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
河口镇某小区102室租住着几名神秘的年轻女子,她们虽然住在同一个屋檐下。
但彼此却并不熟悉,交流沟通很少。
这几名神秘女子白天不用上班,基本都是躲在屋里睡觉,而当夜幕降临的时候,她们就穿着暴露的衣服、化着浓妆在屋子里等待。不多时,一名约50岁的男子便会开车将她们接走……
民警通过侦查,很快判断出:这是一个涉黄违法犯罪团伙,人数为7人以上,团伙组织严密、分工明确,从“鸡头”到“网上招嫖”、“网下散发招嫖小卡片”、“专车接送卖淫女”等。
每一项都有严明的责任分工,且该团伙主要通过微信联络及到各宾馆旅店散发招嫖小卡片,来招揽客人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其隐蔽性和反侦察能力很强。
民警进一步侦查发现,该涉黄团伙为了躲避公安机关的打击,在将小卡片散发到宾馆旅店后,小卡片上印制的联系方式也往往使用一个临时性的专用电话,躲藏在幕后的团伙成员通过这个手机号和看到小卡片的嫖客取得联系。一般情况下,接听电话的团伙成员本身并不真正从事卖淫嫖娼活动,他们相当于是宾馆招嫖这个产业链中的“中间商”,通过小卡片或微信搭识到客户后,便开始联系手下的卖淫人员。
就这样,电话招嫖和现实卖淫分开进行。
涉黄团伙通过小卡片上留下的手机号、微信等工具聊天搭识、联系嫖客后,再专车接送卖淫女到指定的地点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如此一来,通过这种“隔离”手段,即便是民警查获了一起卖淫嫖娼案件,深藏背后的组织卖淫团伙会迅速发现异常,立即关闭手机销声匿迹,以此来躲避公安机关的打击,企图让警方的打击只能查到个案,而不会“伤”及整个团伙整体。这在客观上为公安机关侦破此案设置了一定的障碍,需要花费更大的力量来侦破团伙背后的隐藏成员。
“朗朗乾坤岂容魑魅横行?!必须尽快打掉这个涉黄团伙,全力抓获涉案的全部成员,还铅山人民一片净土晴空!”县公安局领导接报后立即作了要求,并责成河口派出所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攻克这一大要案件,力求将所有涉案人员一网打尽。
为迅速将此涉黄团伙一锅端掉,又能保证证据充分扎实,专案组民警开展了深入细致的摸排调查,很快掌握了该涉黄团伙的主要成员信息和运转情况。
原来,这是一个以铅山县河口镇居民丁某、李某,福建省福安市人王某为首的组织卖淫团伙。
在团伙分工中,丁某主要负责到宾馆旅店散发招嫖小卡片及建立招嫖微信群,李某专门负责接送卖淫女“上门服务”,王某负责招收和管理卖淫女。
三人分工明确、相互协作,短短两个月时间,该涉黄团伙非法获利近10万元!
6月8日,前方蹲守摸排侦查组反馈即时信息:
团伙主要成员李某刚刚送3名卖淫女到河口镇某宾馆内,正在卖淫嫖娼的可能性极大!
团伙另外两名主要成员丁某、王某也已被确定位置,抓捕时机成熟!
河口派出所立即组织专案民警实施抓捕。
很快,正在河口镇某宾馆进行卖淫的郑某(绰号“晶晶”)、嫖客祝某。
卖淫女谢某(绰号“小青”)、嫖客卢某,卖淫女裴某(绰号“小玉”)、嫖客林某等人被专案民警抓获现行!团伙主要成员丁某、王某也相继被抓归案。
经审讯,民警得知:丁某、王某、李某三人组织卖淫女郑某、谢某、裴某、邬某等人从事卖淫嫖娼活动,卖淫女郑某、谢某、裴某、邬某等人以每次200至600元不等的价格“出卖肉体”而丁某、王某、李某三人从中抽取40%的“利润”。截至案发时,三名犯罪嫌疑人已各自非法获利2万余元。
目前,该涉黄违法犯罪团伙主要成员丁某、王某、李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涉案的卖淫女全部行政拘留、涉案的嫖客予以罚款处理。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