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证的核发办理流程

2018年10月23日18:42:01余干资讯1012字阅读3分22秒

1.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由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持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办证人相片由县残联免费拍洗,到县残联办证窗口提出办证申请。

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以下简称“评定表”)。

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2.受理:县残联办证中心受理人接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后。

对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确认,对于填写虚假信息的不予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

3.评定:根据申请人残疾类别。

申请人自行到余干县人民医院、余干县中医院指定医生进行残疾评定。其中视力、听力、言语到县人民医院鉴定,肢体类残疾可到余干县人民医院或余干县中医院进行评定,智力、精神类残疾到上饶市卫计委和上饶市残联指定的评定机构上饶市精神病院进行评定。

残疾评定医生在核实申请评定人身份无误后,严格按照残疾标准,对其进行残疾评定,作出是否符合标准、残疾类别、等级的评定意见,填写残疾评定表。

残疾评定结果须有2名评定医生亲笔签字,加盖残疾评定机构公章。残疾评定表统一交县残联。

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由残疾人将《评残公示表》(评残医生填写)带回所在村(社区)公示五个工作日;申请人未成年的不予公示。公示期间,所在村(社区)和省、市、县残联及卫计委接到实名举报的,暂停办证,由县残联牵头组织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举报不属实的,重新启动办证程序。

残疾人证申请人对评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10个工作日内到上饶市残联申请重新评定,经市残联同意后到指定的医院或专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如仍有异议,可向江西省残联提出申请,由省级残疾评定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定,该评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4.审核、批准:公示期满,县残联对申请人提交的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1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准,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并在批准审核栏内加盖公章,在持证人像上加盖钢印,同时将残疾评定表等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

县残联审批分三个环节:受理人初审(办证中心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理事长复审。

评定结论不符合残疾标准或公示期间有实名举报并查实的不予办理。

5.发放、存档:县残联将残疾人证发放给申请人,并将申请表、评定表、公示结果等相关材料存档。

长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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