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干县600吨/日垃圾焚烧项目招标中,截止时间5月27日

2019年5月21日19:25:36余干资讯1247字阅读4分9秒

余干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

现特邀请具有投融资能力的潜在投标人进行投标,报名时间为2019年05月21日至2019年05月27日。

每天9:30~11:30,15:00~17:00,节假日除外。

余干县600吨/日垃圾焚烧项目招标中,截止时间5月27日

公告指出,本项目主要内容为采用垃圾焚烧发电的方法处置余干县的生活垃圾。

焚烧工艺采用先进的、技术成熟的机械炉排炉技术。

本期工程拟建设规模:日处理生活垃圾600吨,年处理生活垃圾21.9万吨。采用2台日处理300吨机械炉排炉,配置2台蒸发量为26.5t/h余热锅炉,1台12MW汽轮机及12MW发电机;

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36312.29万元,其中建设投资35038.11万元,建设期利息1274.18万元,本项目采用社会资本单独出资成立项目公司。

通过DBFOT(设计—建设—融资一运营一移交)运作方式实施本项目。

合作期结束后,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机构,项目合作期限为30年(包含建设期2年)。

另外,社会资本方在项目所在地组建项目公司,社会资本方全资持股,政府方不出资占股,但可委派人员行使知情权和监督权,且涉及公共安全等重大事项政府方具有一票否决权。

投标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1.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正)本)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17或2018年度经具备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审前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税和缴纳社保凭证;)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承诺函)

1.6、投标申请人近六年(2013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来,投标申请人或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至少具有一个环保工程类(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垃圾处置等)PPP或BOT项目业绩。(项目业绩至少须提供已签订的项目合同(含委托运营、特许经营),且业绩时间以合同为准)。

2、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不超过3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必须签署书面的联合体协议书;

3、若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协议中必须确定联合体的牵头人,投标人与采购人(该处指政府实施机构)之间的往来信函将通过主办人传递。

4、社会资本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

联合体协议须包括以下内容:

1、联合体成员各方对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一切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成员共同授权一名成员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活动,联合体牵头人的行为直接约束联合体及成员各方;

3、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在本项目中的单独的和共同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4、如果联合体中标,联合体必须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共同签订有关书面合同并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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