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乱贴乱挂的小广告像“牛皮癣”一样牢牢地粘附在城市大街小巷的墙壁上,影响了市容市貌,违反了城市管理条例,是违法违规行为。
为此余干县城市管理局和余干县公安局进行联合执法整治,关于整治的通告内容如下;
关于集中整治小广告的通告
为扎实推进省级文明县城、省级卫生县城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县城规划区内集中开展户外小广告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县城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在公共场所设置户外广告牌、标语牌、宣传栏、招牌、指示牌、实物造型等;
(二)擅自在建筑物外侧、绿化树木和市政公用设施等上面钉、挂、贴、刻、写、画等;
(三)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张贴广告;
(四)擅自在城区主、次干道两侧和景观区域内以及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外、门窗内外、屋顶外或者其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吊挂、粘贴广告。
二、各机关单位、住宅小区、商住小区应当加强各自区域范围内的清理整治,发现违反本通告第一条禁止行为的,应及时制止、责令改正并报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局依法处理。
三、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局将加强对开锁、刻章、印刷、家政等服务业的监管,严禁在未经允许的地方张贴、印刷小广告。一经发现,县公安局依法按损坏公共设施处理。
四、对乱涂乱画、乱贴小广告及各种宣传品造成公共设施损坏的,县公安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广大居民、志愿者、各级干部群众要积极参与清理整治小广告,劝阻乱张贴小广告等不文明行为,义务监督和举报乱涂乱画乱张贴小广告现象,对举报者酌情给予奖励。
举报受理单位:
1.余干县城市管理局:热线电话12319
2.余干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110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余干县城市管理局 余干县公安局
2019年6月13日
- 来源:余干城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