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世界不能口无遮拦,网络绝不是法外逍遥之地,任何言行都要受到法律法规的约束。
法律底线一旦突破,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近日,一女子因发帖辱警被拘!
经查,该贴发布者为三塘乡居民徐某玲(女)。
7月19日晚,民警将徐某玲传唤至三塘派出所,徐某玲对其在上新浪微博上辱警的行为供认不讳。并意识到了事件的严重性,迅速删贴!
对自己的错误行为感到十分后悔,连连称道“不应该有这样的想法”。
经过进一步了解
7月18日17时左右,徐某玲同事周某电动车在县城迎宾大道金利源路段因为违规安装遮阳伞,被正在此处进行“双创”整治的余干县交警大队县城中队民警拦下。
在民警依法依规拆除遮阳伞的过程中,周某试图冲卡,被执勤民警拦截并依法对周某车辆进行扣留。
第二天,徐某玲在得知周某情况后,前往余干县交警大队接受处理时与值班民警发生争执。再加上自己的不满情绪,便在回去的路上在新浪微博上发了“余干交警霸权主义”上传至新浪微博内。
并在文字中含有“拿钱买药买棺材”“甲亢”等不雅字眼。
经民警批评教育,徐某玲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态度诚恳,积极认错。
并表示自己行为过激。
余干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二项之规定。
对徐某玲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交警蜀黍向广大市民提示:《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于2019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辱骂挑衅警察、暴力袭警不仅是对民警名誉和人身的侵害。
也是挑战法律,对抗执法权威,挑战法律、对抗执法权威的最终结果,就是必须受到法律制裁。
人民警察的执法权是法律赋予的,执法威严坚决不允许任何人使用任何方式亵渎,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对于网络辱警,余干公安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只有法律有权威、人民警察有权威,社会才会更加和谐、安定、文明、有序。
一言不合就辱骂民警,蜀黍劝你冷静,这件事最好不要做哦~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来源:余干公安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