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老师、同学们,各位家长:大家好!
孩子是家庭的希望,祖国的未来,孩子们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关系着亿万家庭的幸福。
2019年秋季开学在即,请广大师生及家长遵法守规、关爱生命、文明出行,自觉抵制交通违法,提升交通安全意识,营造安全畅通、有序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1、要驾驶符合国家标准,经过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登记注册,依法合规的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等车辆。
2、骑乘的两轮电动车,要符合国家标准,并登记挂牌,不得加装遮阳伞、前挡等影响驾驶安全的非法装置。
3、家长、学校要履行监督职责,未满12周岁不得骑行自行车,未满16周岁不得骑行电动车上路行驶,未满18周岁不得骑行摩托车上路行驶。
4、不得驾驶无牌无证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农用车、报废车、改装加装(篷布、围栏)及超员超载等违规车辆接送学生,不得让学生乘坐上述车辆。
5、要按照红绿灯指示通行,没有信号灯的路口要确保安全情况下通行,不抢行,不乱行。
做到各行其道,机动车走机动车道,非机动车走非机动车道,行人走人行道。
没有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的道路靠右边行驶(行走)。车辆不逆向行驶、不越线(白色停止线)停车、不乱停乱放,行人不乱行乱窜,不在道路上玩耍,不横穿道路。
6、行人不得闯红灯,不得跨越隔离设施,横穿道路应走人行横道。
7、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应走非机动车道,严禁逆向行驶、越线停车、闯红灯、无牌无证;驾驶超标二丶三轮电动车按依法不能登记车辆处理罚款200元;
非法改装加装影响交通安全的,对非法装置予以拆除并处罚款500元。
8、二、三轮摩托车,小型汽车等机动车,逆向行驶罚款150元,驾驶证扣3分;闯红灯罚款100元,驾驶证扣6分;越线停车罚款100元,驾驶证扣2分;
车辆未年检罚款200元,驾驶证扣3分;车辆乱停乱放罚款150元,并视情拖移。
希望广大师生及家长关注出行点滴,注重出行细节,养成良好出行习惯,祝家庭幸福,出入平安!
余干县教育局
余干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