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干县召开严厉打击电、毒、炸鱼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再动员再部署会议。
会议摘要
4月16日下午,全县开展严厉打击电、毒、炸鱼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再动员再部署会在县会议中心二楼会议室召开。副县长、公安局长周象有出席会议并讲话,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县渔政局、县公安局、县水产局、《今日余干》报社等单位负责人,各乡镇场分管农业工作的同志以及县公安局水警、环资负责人,各派出所长参加会议,会议由县公安局党委委员齐森昌主持。
会上,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政委陈青松宣读了《余干县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电、毒、炸鱼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县水产局、县渔政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负责同志先后讲话。
就此次专项行动做了具体部署。
会议要求县有关部门、各乡镇场一定要以对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融入,迅速行动,深入推进电、毒、炸鱼的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治理,尽快打出震慑、治出成效。
要切实把水域生态治理摆上突出位置来抓,层层分解任务,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
要强化专项打击治理一盘棋,公安、农业、水产、渔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宣传等部门要密切沟通协调,形成联合执法、联合治理新格局。要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深入摸排,兜清底数。
要因情施罚,提升实效。要破除阻力,强力震慑。
要立即部署,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迅速进入状态,争取收缴一批非法设备、器械、物品。
查处一批案件。
会后,余干县公安局会同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场,迅速发力,形成强大合力,取得丰硕战果,在前期收缴138套非法渔具的基础上,再次收缴非法渔具上百套。
一、落实会议精神不过夜
各派出所民警连夜清查:在全县严厉打击非法电、毒、炸鱼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再动员、再部署会召开后,余干县公安局充分发扬公安民警雷厉风行的优良作风,迅速投入实战。
4月16日当晚,鹭鸶港、社庚、大塘、瑞洪、古埠等派出所迅速组织精干力量对辖区湖泊、水面进行大规模排查,收缴电瓶电鱼器十余套,并将收缴的鱼虾等水生生物全部放生。
渔政局组织清查:渔政局连夜开展清查,在古埠夜巡中查获非法渔具数套、放生活鱼40公斤。
二、加强源头治理工作
市监局组织各乡镇分局,在全县渔具店、五金店等存在销售非法渔具场所开展大规模走访,对发现的非法渔具进行下架处理并收缴。
三、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在组织清缴活动的同时,各派出所会同乡镇场、渔政、市监等部门在湖区水域旁张贴公告,并对有疑问的群众耐心讲解,一天时间内发放宣传资料4700余份。
警察蜀黍再次提醒:为了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非法电、毒、炸鱼这活,千万别再干了!
余干县人民政府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电、毒、炸鱼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通 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的指示精神,切实保护我县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出的“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电力捕鱼等违法犯罪活动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在我县水域从事非法电力捕鱼作业。
凡在我县水域从事非法电力捕鱼作业的,必须停止违法行为,并于2018年5月30日前向公安机关辖区派出所或渔政部门主动交出电瓶、电网、电线等捕鱼工具,自行拆卸渔船电力捕鱼装置。
对在规定期限内主动上交者,依法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逾期未上交、拆卸捕鱼工具,并经查具有电力捕鱼行为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二、严禁使用电鱼、炸鱼、毒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实施捕捞。
严禁使用“绝户网”、“定制网”(低密定制网、中密定制网、高密定制网、中稀眼定制网、高稀眼定制网)、小虾笼、鱼笼、电网(双船过河电网、单船杠爬电网、鸬鹚捕鱼)、机动捕螺作业等非法捕捞方式捕捞,但凡有上述行为的,由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禁制造、销售电捕鱼器具。对非法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没收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四、严厉惩处违反本通告行为。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或阻扰、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县举报电话:110,对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每起奖励人民币伍百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8年4月13日